房屋租赁税成“鸡肋” 网友建言提高起征点
发布时间: 2011年06月30日 | 文章来源: www.chinadaily.com.cn
为解决租房税征管难这一问题,长沙规定:出租人未按期(30日之内)申报纳税的,在限期内依然不改正者,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。对此,网名叫“猪宝宝”的网友在福建第一社区(www。fj01。cn)发帖质疑:从表面上看或许能够保证税收的按时缴交,但事实上却非如此,反而给了房东涨租的理由,最终苦的是我们这些买不起房的租客
近九成的网友持与“猪宝宝”相同的观点,认为房屋租赁税会转嫁到承租方身上。网友“兰芷”回帖说:“一般这些税还是会转移到租房者的身上的,就象现在买东西,要开发票的话还要加税的”。大部分网友则和“若只如初见”一样,直言“要涨房租咯”。当然,也有少数网友对征收租房税表示理解,网友“racine”跟帖:“收税本是应该的,难道不收税房东就不涨租了吗?收税本身没有问题,是我们的税收有没有用到该用的地方”
房屋租赁税由来已久
无独有偶,今年4月份厦门地税局也发布了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房出租若干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》,要求出租人应在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证次月15日内,申报缴纳有关税款。对此,有网友厦门是不是在“赶人”?
事实上,租房税并不是一个新开征的税种,而是对个人房屋租赁行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的统称,因涉及的税收种类繁多,所以很多城市将其涉及的税种用“房屋租赁税”来统称,并单列出来,同时在计算方法上将其简化。比如此次成都对房屋租赁税的征收采取综合征收率,分别定为4%、6%、10%三档,个人出租房应缴纳税额为租金收入乘以综合征收率。这也是大部分城市所采用的计税方法
。